法治日報記者 張雪泓
藥師將執業證“掛”在藥店卻不在崗履職。沒有藥師把關,藥店的處方藥隨便賣,危害后果不堪設想。記者近日從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獲悉,通過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檢察機關對全區62家零售藥店開展“拉網式”排查,“揪”出9名藥師“掛證”的違法事實,有效治理了此類亂象。
今年初,門頭溝區檢察院在梳理12345市民熱線舉報投訴時發現,多名群眾投訴稱:去藥店開藥或咨詢用藥問題時發現工作人員不專業,懷疑對方不是藥師卻開具處方藥,非常擔心自身用藥安全。
執業藥師是保障群眾用藥安全的“守門人”,在零售藥店負責質量管理、處方審核等工作,對避免用藥風險、規范藥品經營至關重要。發現案件線索后,門頭溝區檢察院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平臺上的藥店執業藥師人證分離監督模型,碰撞比對全區62家藥店的登記執業藥師社保繳納單位與執業藥店,發現9家藥店執業藥師社保信息存在嚴重的“掛證”嫌疑。
“‘掛證’是指執業藥師將注冊證掛靠在藥店,本人卻不在崗履職,導致藥店銷售處方藥時無人審核處方、指導用藥。這種‘人證分離’的亂象,直接架空了國家對處方藥銷售的監管紅線。”門頭溝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劉帥說,“處方藥隨便賣,萬一給患者用錯藥,后果不堪設想。”
面對這一侵害群眾用藥安全的行為,今年2月,門頭溝區檢察院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制發了檢察建議。收到建議后,一場針對執業藥師“掛證”的專項整治迅速展開,行政機關對全區62家零售藥店進行“拉網式”排查,最終核實9名藥師“掛證”的違法事實并完成督促整改。
今年4月,隨著全部藥店完成“人證合一”整改,門頭溝區藥品零售環節的“掛證”亂象得到有效治理。
“這場監督行動的意義,遠不止于查處幾起違規行為。當每一張執業藥師證都對應著一位真正在崗的‘用藥指導者’,當每一盒處方藥都經過專業審核,群眾的用藥安全就有了最堅實的保障。”劉帥說,守護群眾“藥匣子”安全,需要司法與行政機關的同頻共振,更需要對民生痛點的精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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